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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大方承諾,詹男後悔莫及!台中市一名詹姓男子,與謝妻離婚後,在離婚協議書中,詹某大方承諾要讓謝婦可永久居住在詹某房子,詹還會負責日後所有水電、電話及瓦斯費等。

但詹某後悔了,3年後他再娶妻,妻子娶回上址與謝婦無法和平相處,謝婦向法院訴請詹某夫妻簽讓房屋,一審謝婦敗訴,二審判決翻轉,謝婦勝訴定讞。

詹某一氣之下撂下狠話,表示他一個月內一定要把謝婦趕走。果然找房屋仲介一個月內就把上述房產賣掉,雙方簽下買賣契約,以總價340萬成交,其中10萬元訂金詹男拿走,另有60萬元也已匯入履約銀行,也已完成過戶,可是買主可過戶卻也住不進去。

買主提起告訴,要求謝婦遷出,在訴訟審理中,謝婦委由律師出面解釋,買主一發現謝婦有法院勝訴的判決,且有離婚協議書約定永久居住權,知難而退撤告,反對詹與兩名仲介提告詐欺罪。

法官發現,買主早就知道裡面有人住,且買主的代理人有多年房屋仲介經驗,且詹某等被告均供稱,早已告知裡面有人住,簽約前現場看屋,當時就看到有人居住。

法官發現目前詹某只拿到10萬元現金,也沒有領取履約銀行帳戶的60萬,房子已過戶給買主,卻也沒有積極催促買主繳交餘款,顯無詐欺之意,只是因不懂法律,一時生氣,想要以轉移產權來報復前妻,應判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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